第一百四十九章 殿议(下)(第3/3 页)

我在大宋当马夫 半园 83 字 2024-03-13 07: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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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过宋杰说的这些话。

听到梁尚君如此说,宋杰心中顿时乐开了花,看来还是老梁懂他他啊,不过这时也不能表现得太过露骨,于是宋杰只是笑了笑说道:“老师言重了,孤今日不过是因为明教问题对宗教之事有所感触,说了说自己学习的经典后的感悟,这里少不了老师的教诲啊。”

“至于编书是一定要有的,不过不能叫《上训》,孤还没有那般厚颜,孤之意是可让大家多研究古今圣人之绝学,求实求新,多想出利万民之策,今日之言不过是抛砖引玉罢了。”

“刚才老师所言甚是,可将今科进士先编入翰林院中,先行编书的差事,若有优异者可放外官,或是进入各部之中。”

宋杰这么一说便决定了这些进士的去处,先编书,或者说是先给宋杰立言,干得好的便可去地方或各部做官,要是干得不好,呵呵,那就继续编吧。

接下来宋杰终于同意讨论立法之事,需要讨论的律法条陈,梁尚君和各部部长早已拟好,只等一条条列出让众人讨论,最后由宋杰拍板决定就行了。

自古立法的原则便是要适应统治阶级的需要,具有强烈的阶级属性,而现在华国的统治阶级是以宋氏集团为首的官僚,以及依附于他们的大商帮和大地主,因此这部法律的核心便是鼓励工商业,发展农业。

值得一提的是,梁尚君等人提出的条陈中特别增加了技术工人和军人的权利和待遇,这是优于这个时代的产物。

殿中的百官绝大多数家中都有一些工商业,或者正想从事工商业,因此对条陈中的内容没有太大的异议。

于是在华国乾元二年三月,华国第一部法律《乾元法典》出台,不过这部法典总体来说比较粗略,继承了《唐六典》的立法原则,又有着《宋刑统》和《续降制书》、《皇统制》的痕迹,同时也延续了君王的个人敕令的惯例,体现出王权对立法的绝对控制。

华国立国后必须要有一部行至全境的律法,否则便会出现司法的混乱,不利于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