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是因为董彪的水泥厂被岑氏集团占用,董彪不属于寻衅滋事,而是为己利益进行抗争。双方发生冲突,属于治安案件。 第四,希望苍云县局秉公执法,不用徇私舞弊。就治安案件处理来说,只拘留董彪一方,而不拘留岑氏集团一方,是否合理?请苍云县局反思。 市局领导做出的这四条指示,刑警支队长不是口头传达的,而是通过电子邮箱直接发给了邹国凯。 这四条指示,要条理没条理,要层次没层次,几乎乱的就像一锅粥。 但仔细阅读之后,无非就是向县局传递了两个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