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绒唱完之后,包厢里安静了片刻,颇有些意犹未尽的意思。
刚才远离了沈绒两个屁股距离的姑娘,在听演唱的过程中不知不觉中挪了回来。
想起杨晟说沈绒是“二十年才出一位的天才”,之前对这嘲讽没什么概念,沈绒一开嗓居然将嘲讽变成了让人信服的真话。
昏暗的包厢里还隐约流荡着沈绒的歌声。
沈绒甚至不需要剧场来衬托职业素养,无论到哪里,只要还有这把好嗓子,脚下方寸就是她的舞台。
沈绒手里握着麦,接着听下一首歌。
从她平静专注的表情上看,似乎没觉得受到了什么屈辱,跟着音乐声低低哼着,记词记旋律,甚至有些投入。
杨晟一下子乏味了,没意思了。
他想起了自己为什么喜欢沈绒。
他喜欢沈绒的才华,就是喜欢她从里到外切切实实对物欲丝毫不感兴趣的清高姿态。
杨晟见过很多假清高,一个包一辆车,再不济一套房子摆到面前,都难掩贪念。
沈绒不是,她就是一心扎在那倒霉的音乐剧上,扎在她的理想上的人。
就算费尽心机将金山银山堆到她面前,得到的只是一个蔑视庸俗的白眼。
虽说音乐剧和其他更古老的艺术比起来,历史并不算悠久也更通俗,可任何角色任何台词一旦落在沈绒身上,都能被她匹配真实的灵魂,展现独特的生命力。
不得不承认,杨晟就是喜欢沈绒身上这份才气和傲气。
时至今日,她落魄到一直呵护她的妈要死了,欠了一屁股债要卖剧场了,被摁在他的地盘成了他的猎物了,为什么依旧有种不被掌控的锐意?
一如远在天边的冰壶秋月。
杨晟平声说:“你们都出去吧。”
很快,包厢里就只剩他和沈绒两个人。
杨晟坐到茶几前,从包里抽了个文件夹,丢在桌上。
“坐。”
沈绒没坐,冷淡地看着他。
杨晟将一旁威士忌酒瓶拿了过来,倒在两个杯子里。
“以前想请沈大小姐吃个饭可太难了,今天你既然来了,是不是得把欠我的
都给补上啊?”
他喝了其中一杯,以表示酒里没有加入任何见不得光的玩意,随后将装满酒液的另一杯举到沈绒面前。
“请吧,沈小姐。”
沈绒看着酒,双眼含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