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名,但在北宋时期并非如此。现在同你们大概澄清一下,也方便你们了解,但文中我还是会照样用南宋(也就是你们所知道的前三代号)。
在北宋初期,状元就已经成为对殿试榜首的官方称呼了《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之一四
然而殿试第二人,北宋初并不称为榜眼,而只是‘第三人’的俗称。直到南宋时期,才开始称第二人为‘榜眼’。
在刘一清的《钱塘遗事》中,北宋还有把前三名都称为状元的记载“状元一出,都人争看如麻,第二第三名亦呼状元。”
北宋承唐和五代之制,选年少者二人为探花郎,也就是不超过十八岁进士及第着,就叫探花郎。
是从南宋开始,才称殿试第三人为探花的。(《梦梁录》)
2.正如我说的,第一甲分三班,第三班的人数不一定限制在第三名后的前十名(如果应举人特别多的话就不止10个),但只占全五甲中总人数的比例为3%,基本是定律。(《绍兴十八年同年小录》)
第一名状元独列一班,第二第三名为一班。
第二甲比第一甲人数多一些,有5.8%,第三甲11.2%,第四甲第五甲人最多,第四甲是37%,第五甲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