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驾驶上,他的女友恼怒地吼道:“你干嘛盯着她屁股看?我没有吗?”
男人眼神不自觉地偏开:“哪儿有,我是在看枪,我可是个枪械发烧友。”
女友不屑一顾:“得了吧,人家枪可没长屁股上。”
这边,一阵啪啪啪的声音打断了这对男女的争吵,齐齐一愣,扭头向前面的街口看去。
枪械发烧男喃喃:“这是……枪声?我们快躲。”
街口处,在路克刚才察觉到异常时,那两名警察打扮的匪徒已经接近了囚车车头。
停车开门穿防弹衣时,两次枪声响起,两名穿着巡警制服的匪徒掏出枪,打死了囚车内的司机和押送警员。
等到路克回跑几十米,从街角冒头时,两个匪徒已经打开了车门,正在护着一个穿着橘红色囚衣的人下车。
路克没吭声,只是一手挂上警徽,一手从腋下掏出了格洛克,快速逼近这三人。
囚车的位置距离街口还有三十多米,中间还有很多车辆和行人,干扰他的注意力,这也是之前他没在第一时间察觉异常的原因。
但即便现在,路克也只是用普通人快速小跑的速度在接近。
与此同时,在他左侧也有两个人持枪向歹徒逼近。
那是哈里森和他的手下。
这名手下路克也认识,就是被他抢了送汉堡任务的SWAT队员吉姆。
路克这时还落在这两人身后。
他的车开过头,这两位却刚好车到街口,就听见了枪声。
两位SWAT对枪声同样敏感,立刻就停车靠了过来,抢到了路克前面。
终于,哈里森开口大喊了一声:“警察,不许动!”
几乎在喊出这话同时,他和队员吉姆就开枪了。
这就是SWAT的程序正确,反正他们发出了警告,对方还持枪拒不投降,打死活该。
蓄势待发的哈里森几乎是在持枪匪徒转身的瞬间,就打中了一人。
哈里森才经过急速奔跑,就要射击正在奔跑移动的匪徒,还要顾及行人,目标距离也超过了十米,能瞬间放倒一人,枪法堪称优秀。
大多数警察拿手枪,想击中十米外的匪徒,都需要一定时间调整和瞄准。
急停开枪命中目标,类似于篮球里的急停跳投,是一种相当专业的技术活。
而且路克看得很清楚,吉姆射空的那一枪并不是自身精准度问题,而是开枪时一名匪徒恰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