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生宗族械斗,“各操步枪万余”。注:《清远琶江发生械斗惨剧》,《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2月11日。
同年在台山县官窦乡伍族内部又发生械斗,军警到该乡止斗,“双方均被缴去步枪百余杆,另大炮十余尊”。同年新会县荷塘容、李两姓械斗。李姓一方使用了大炮,容姓方面有“小轮四艘”、机关枪数十 支。注:《新会荷塘容李械斗惨状》,《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4月28日。
1926年底公布的《查验人民自卫枪炮章程》提到的广东的民间枪炮分为四等:甲等包括“各种管退炮、各种架退炮、各种药包炮、各种水旱风机关枪、各种轻手 机关枪、各种机关炮”。乙等包括“各种五响步马枪属于无烟枪范围以内者、驳壳手枪、碌架手枪、左轮手枪、曼利夏枪、曲尺手枪、金山擘飞针手枪、其他各 种新式手枪、千斤以上重量大炮”。丙等包括“洋造鸟枪、毛瑟枪、村田枪、黎意枪、云啫坚地利枪、马的利枪、士乃打枪、来福粤枪、们拔兰枪、其他各种逼码针 枪、五百斤以上重量大炮”。丁等包括“大喼长枪、大喼抬枪、大口扒枪、六响拗兰手枪、金山擘明制手枪、五响打心手枪、土造大喼手枪、土造鸟枪、五百斤重量 以下大炮、土造单响枪”。
想想看,仅仅只是某个村落或者是某个宗族,再或者是某个县内的某两个姓氏之间的争斗。居然就能用上机关枪,甚至就连大炮都用上来了。若是不对地方上的治安进行严格管理,往后再想管理可就不那么容易了。
事实上,如果不是觉得条件还不成熟,严绍甚至打算从地方上收缴枪支——————只是这些枪毕竟是百姓通过正规渠道买的,甚至还有政府下发的枪证,而且这个时代一杆枪的价格可不便宜,就这么一句话就把枪支给收缴了,很容易会引起一些问题,而在政府打算在西伯利亚及中亚站稳脚跟的这一时期,内部的稳定是至关重要的。
不过即便是这样,严绍依旧打算好好的控制一下国内的枪支泛滥问题。
和后世那个经历过‘破四旧’的时代不同,如今依旧是宗族社会。宗族的势力非常强大,暂且不提这种存在是否合理。但是当两个宗族产生矛盾的时候,你就别指望规模会小了。
而如果双方都拥有大量的军械,甚至是包括了机关枪和火炮这样的武器后。问题可就不是一般二般了…
事实上在国社政府成立之后,最让地方政府头疼的有些时候并非是那些占山为王的山贼和土匪,恰恰就是这些地方上的宗族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