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身经历的商场着火,这三起案件,有两个特殊之处。
一是均为公共场合,二便是都在深夜。
公共场合除开酒吧KTV之类的娱乐场所,夜晚都没人。昨天他们遇到,也不知是有意为之,还是巧合。
简静大感兴趣,和季风发微信:[这个案子有点难查]
季风:[你有什么想法?]
简静回复:[有两个可能]
[几起火灾发生时,都是深夜,并且是公共建筑,一般人比较少。如果真的是人为纵火,TA可能并不想造成太多的人员伤亡,只是纯粹喜欢火。]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玩火在犯罪心理学中并不罕见。其中有一类人纵火,并没有深仇大恨,纯粹就是喜欢看火着起来的样子。
考虑到现场并没有出现“无畏”的救火英雄,基本可以排除是想通过纵火再救火刷存在感,寻找自我满足的可能。
——这类人通常被集体排斥,行为怪异,渴望获得认同。
[但都是公共建筑,也可能是在表达他的不满]
纵火危害极大,早就被犯罪学分析过很多次,可以被分为四类:
1、指向某人的工具性;2、指向某物的工具性;3、指向某人的表达性;4、指向某物的表达性。
所谓工具性纵火,就是把火当做达成目的的方式,火本身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只是选择了这种方式而已。
指向某人,意思是为了报复或者引起某人的主意。尤其是一些权威人士,如果某人有以自己命名的大厦,他的反对者就可能烧掉大楼,以此表达愤怒。
同理,因为恨老师,可能烧学校,恨医生,就烧医院。
指向某物则更加简单,四个字,毁、尸、灭、迹。
而表达性纵火,则比工具性更复杂一些。
指向某人的表达性纵火,多为精神障碍人士,他们企图用这样的方式引起一些人的关注,是一种另类的呼救。
而指向某物的表达性,就是上述简静提到的那样,就是爱玩火,享受火焰熊熊燃起的感觉。
因为公园、幼儿园、商场的地点选择,可以排除毁尸灭迹和呼救。
剩下来的两种,都有可能。
要么是享受玩火的变态,要么是通过放火表达某种情绪。
第117章 八卦线索
季风问:[你倾向于哪个?]
简静思考半天,回复:[假如是纯粹玩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