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的茶杯,终于落在茶几上了,赶忙又注上茶水,然后,把手中的茶放下,抬头看着对方的嘴。等着下面那些自己期待的,或是迷团一样的东西从那里说出来。
“名字声音一样,的确是我们能在一起的一大理由。还有一个理由,比较有说头。要不这样。你向我这大哥,说你一年以前认识的那个姓赵的姑娘故事做交接,怎么样?”
碰上这样的大哥,也算是没有高智商也要有高情商。自己的故事都可以被做诱饵,还不得不吞下。
清了下嗓门,应小凡说:“二年前,有一天,陪两个朋友去商场买双他们看上的限量版的着名的鞋子。到那后,只有最后一双。那时,还有一群四人一组的也在购物。在我朋友拿起那最后一双的鞋子时,被一个姑娘抢了去。声称就是为了这双来的。朋友一看是个小妞,似乎年纪也不大,一个小太妹的打扮,有点不敢去惹。我当时可没有想这么多,上前一把又抢了回来那双鞋子。对她说:做人眼睛也在偶尔放低点,不然会踩到蚂蚁。那就是造孽。就这一句话。对方没有撒泼。那天就分开。
接下来,有一天在一家餐厅和朋友喝酒,你可能也知道,我有些头脑,东搞搞,西搞搞就有饭吃,不稀罕去工作。所以,常就约人吃喝玩乐。不知是前世造孽,还是怎么的。又碰上那个小姑娘。这回这姑娘打扮有些变化,并不完成太妹模样,有点学妹风采。我就多看她几眼,这不打紧,要命的事,就这样,那姑娘直接就朝我这过来,对她那桌喝酒的说我,是她的白马王子。我的天啦!我知道我的长相还行,却也不是这种超级魅力的存在吧。虽然后面知道她是为了摆脱那桌有个公子哥追求她而已。不过,我那天没有拒绝,我同桌也有五六个年轻人。两组的人,相安无事。至此,这个姑娘就走进我的生活之中。”
这么长的一段话,不带停,也说明这些是刻骨铭心的存在。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看了手表的时间。又抬起头看向自己说话时,一动没有动的那个人。
一动不动的人看到对方的眼神后就说:“今天是想疑惑解开,还是办事,你自己定。我没地方去。只有等高山。”
犹豫片刻,应小凡喝了一口水,说:“解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