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开垦土地,没有的一律算作非法垦荒。
由于获得垦照一事并不容易,对于一般的平民来说,报垦的成功概率往往不高。
普通草民若是没有一些手段上下打点,你也配在当地垦荒当自耕农?
真当【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的这句诗词是开玩笑的啊。
只有富豪官老爷才必定有资格获得垦照。
说到这里,想必这带清官府的颁布这条政策的缘由应该无需过多赘述了……
是的,这招单纯就是为了忽悠内陆移民过来台湾这当佃农而已。
这样的制度既被称为【垦佃制】。
在这样的制度下,佃户租种垦首的土地,并定期向垦首缴纳租谷。
一般来说,租佃的前两年采取按比例分成的方式,待产量稳定后,改为收定额租。
由于地理位置关系,台湾地区的租佃关系往往会受到福建和广东的影响,主要采用前者变种的【永佃制】。
也就是佃户由于参加过土地的开垦,因此获得了对于土地的永佃权,业主不得将土地再转租他人,只能给参与过垦荒的佃户种一辈子。
并且,佃户在不拖欠地主租金的条件下,对于自己耕种的土地,也享有继承、转让、抵押和买卖的权利。
如果不愿意继续耕种,也可以选择退租。
由于早年的台湾地广人稀,土地肥沃,对于饱受山海交错,人多地少的闽粤人民来说,哪怕是移民当佃户也比内地当佃户的生活要强,因此这种制度一度玩的还算顺利。
可随着时间从康熙年代逐步推进到乾隆晚期————伴随着大量移民年复一年的不断涌入,这年头的台湾荒地却早就已经开发的差不多了。
新到台湾的移民再也没有机会再获得地主的永佃权了,只能临时租种土地或者受雇佣当长短工,与和内地的生活并无差异。
而且还由于台湾这会儿正存在大量罗汉脚,这种由‘地方政策(带清时期对移民台湾的限制十分严格,其中一条就是移民者一律不得携带家眷,进而导致地方女性奇缺)’导致出现的无业游民单身汉数量,在如今这将近百年时间的移民长期积累之下,已经达到了一个完全不可忽视的庞大数量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