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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战争 陈舜臣 1333 字 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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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函是要长期保存的,把自己提出的屈辱让步留之久远,那可不光彩。不过,不写上条件,对方也无从着手,拍去的电报岂不等于放空炮?不,也有不放空炮的办法。

恭亲王把没写出条件的电报发给驻外公使们,至于条件,用口头向驻在北京的各国公使传达。公使们一定会把这个条件电告本国。外国也许要保存电文,但那是外国的事。可惜电文中一定会有前言“据恭亲王说……”之类,是无法让他们删掉的。

趁自己还没改变主意,他叫来秘书,说道:“发出这份电报,然后与各国公使馆联系一下,我要走访。”

他遍访各国公使,其中反应最强烈的是美国公使田贝。

田贝认为,清朝政治体制的存续,对美利坚合众国是有利的。因此,如有崩溃之虞,必须伸出援助之手。这当然是从美国的利益来考虑问题的。

美国政府接到驻清公使田贝的电报后,向驻日公使谭恩发出训令,让他调解日清战争之事。

11月6日,第二军攻陷大连的前夕,美国公使谭恩会晤了陆奥外相。

陆奥认为讲和之机尚未成熟,清廷内部的主战派还很强硬。战争迟早要停止,但不一定非要第三国从中调解不可。这是胜者对败者的关系,讲和是极容易进行的。不过,有一个国家站在中间传话,可能比较方便些。这个角色,与其让在中国权益甚多的英国担当,不如让美国担当更合适。想到这里,陆奥改变了原先打算拖下去的想法,立刻提交阁议。经过天皇批准,向美国公使谭恩递交了如下备忘录:

对美国政府愿为日、中两国和睦执调解之劳的厚意,日本政府表示感谢。自交战以来,帝国军势节节胜利,至今更无须友邦为停止战争而奔走。然帝国政府亦决不乘此战胜之机,超越限度,以逞私欲。唯清政府尚未直接向帝国政府求和,则帝国政府不认为已达限度。

这份备忘录是官方文件,陆奥在递交时又补充说:“老实说,假如我们公开提出烦劳美国为日、中两国调停,必将引起其他国家不满。他们会责备日本,为什么选中了美国?那时候我们也难以解释。所以,希望暂时不要将此事声扬出去。等到清政府主动求和时,美国可乘两国相互交换意见时便宜行事。日本政府则全赖贵国提携。”

美国公使谭恩对陆奥的话十分满意,约定转告给本国政府。

这是在旅顺失陷的前四天。

这次会晤没有提出具体的条件问题。提出赔偿军费和朝鲜独立两个条件,依照陆奥的《蹇蹇录》的说法,是在11月22日——这是旅顺失陷的第二天,大屠杀即由此日开始。

11月22日,美国驻北京公使田贝发电报给美国驻东京公使谭恩:“清政府委托本公使直接进行讲和谈判,条件为承认朝鲜之独立及赔偿战费二件,希将此意转达日本外交大臣。”这就是清政府直接向日本政府求和之第一步。

陆奥外相认为,提出的两个条件过于一厢情愿了。日军现在是屡战屡胜,朝鲜独立之事即使清政府不承认,现在也已经成为现实。岂止如此,朝鲜已处在变为日本属国的阶段。清政府认可赔偿战费,日本政府也不打算同意了。帝国主义时代的战争解决法,常识上是割让领土,只要清政府提出的条件中没有这一项,就不予理睬。日本是战争的胜利者,急于讲和的是清政府而不是日本。

五天后,陆奥外相向美国公使谭恩递交了一份备忘录:

北京及东京两位美国代表转达之清政府提议,作为讲和基础,日本政府不能同意。倘清政府真正希望和平,应任命具有正当资格之全权委员,在两国全权委员会议上,日本政府宣布停止战争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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