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朝鲜在冬至、元旦及万寿圣节(皇帝的生日),定期派出使者,称为冬至使、年贡使、迎历使。雍正年间(1723年—1735年)合并为一使。此外,清朝皇室有庆吊诸事,朝鲜随时派出使臣。朝鲜王室即位时,要接受清廷册封,有吊唁事则向北京派出告讣使,这些关系只是一种“交往”,政治色彩极其淡薄。
1832年6月,东印度公司的商船“亚玛斯特号”到达朝鲜,要求贸易。朝鲜政府以“朝鲜国服事大清国,只遵从大清国意,除大清国外,不准同外国人交易”为由,予以拒绝。一有麻烦事,便以从属中国为借口,抵挡过去。
形式上的宗主权转向实质性权力,是朝鲜同外国的接触日趋频繁之后,由日本首先引起的。明治维新,应当说是日本民族活力的外溢。从上海买进英国棉布,运到朝鲜销售,这绝不是日本人个人的活力,而应视为民族的活力。
中国商人因此而受到刺激。他们想:日本商人贩运棉布的路线是上海—长崎—仁川,与其如此,不如从上海直接运往仁川,这样成本更低。中国商人打入朝鲜,必须与日本商人竞争,于是中国同日本之间围绕在朝鲜的霸权问题,展开了斗争。
袁世凯访问日本的1886年,为亡命日本的金玉均问题,日本同中国、朝鲜之间发生龃龉。
对于朝鲜及其背后的中国来说,金玉均是个大逆罪人。他杀了那么多大臣,闵氏家族横遭其难,当然要求将他引渡。
作为日本政府,也不能轻易说:“好吧,把金玉均引渡给你们。”因为金玉均曾是亲日派的领袖,他想依靠日本改革朝鲜国政,事败而亡命日本。如果接受中国、朝鲜的要求,就会使日本的国家信义扫地。
这时,金玉均正使用岩田的化名,潜居在东京府。
1886年6月,内相山县有朋向警视总监三岛通庸及府知事、县令等发出训令:
金玉均系朝鲜国民,因国事犯罪,亡命日本。日本天皇陛下之政府认为金玉均居住于日本天皇陛下之领地内,不仅妨碍日本天皇陛下之政府与朝鲜政府亲睦相交,更确信其有危及日本帝国之和平静谧及外交安全之可能。故余以委任余之职权命令金玉均,自此训令到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立即离开日本天皇陛下之领地,直到取消此命令为止。因此,余命令卿等,将此训令抄送金玉均,遵照执行。倘其不立即离去,则有拘留彼之权力,并尽快采取从日本天皇陛下之领地逐金玉均出境之手段。切切此令。——摘自明治十九年(1886年)七月三日《东京日日新闻》
真是一篇典型的晦涩文章。
经过十五天的延缓,金玉均被拘留,转送到小笠原岛。
把金玉均送还朝鲜,等于杀掉他,于是日本政府用了个苦肉计,把他转移到小笠原。当然,那里也是日本天皇陛下的领地,只是离得远些而已。顺便提一下,“小笠原”的命名正是这一年,即明治十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