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八十一章 民如水来势汹涌浪滔天地下(第1/3 页)

锦绣大唐之长安房俊 公子許 3186 字 2024-12-08 18: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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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孤谋不能放任房俊以及这些百姓。

若是任由这些遗体进入京兆府,在光天化日之下作为证物审理元家之案,那么元家的累世名声必将毁于一旦。而与元家同气连枝的关陇集团怎能坐视不管?

元家败坏的不仅仅是他们自己的名声,更是天底下所有世家门阀的名声!

关陇集团可以不管元家将会受到何等惩罚,但绝对不能让世家门阀的声誉受到玷污。

元家倒了还有于家、长孙家、独孤家、侯莫陈家,但是世家门阀的名声臭了,那可就是灭顶之灾……

房俊傲然立在独孤谋面前,成百上千的百姓肃立在他身后,还有越来越多的百姓默默的走上街道,一言不发的站到队伍之中。人群越聚越大,越聚越多,漫天大雪之中,一股无形有质的气势在渐渐的凝聚!

独孤谋脸上的苦笑渐渐收敛,代之而起的是严肃凝重的表情。

他不是初出茅庐的毛头小子,自然知道当看似孱弱的百姓被煽动起来之后会爆发出怎样强大的力量,就像是大海里温柔的海水,一旦被风浪席卷,就会浪滔天地拍岸裂石!

独孤谋在马上坐直身躯,手按刀柄,一双虎目凝视房俊,缓缓说道:“侯爷官居京兆尹,执掌一方,本来行事作为非是末将可以置喙。但侯爷现如今一意孤行,那么末将也不得不提醒侯爷一句,自古以来的律法,就从来都允许民告官!元家世代簪缨满门煊赫,自家主以降高官无数,京兆府受理区区贱民状告元家一案,便是以民告官,此乃冒天下之大不韪也。”

古代社会生产关系不可能允许有“民告官”的制度产生和形成。

古代称诉讼为“狱讼”,“狱”指刑事,“讼”指民事,即所谓“争罪曰狱,争财曰讼”,无所谓行政诉讼制度。

从战国时期封建制度确定后有代表性的魏国李悝的《法经》,到为了巩固封建阶级政权、镇压农民的反抗,秦王朝制定的比较完整的封建法典的《秦律》,从汉朝刘邦令何修制的《九章律》,到唐朝的《唐律》《贞观律》、明朝《大明律》、清朝的《大清律》,都充分体现了保护封建阶级利益的阶级实质。

对人民集会结社、喧闹公堂以及有碍于封建统治的言行,都严加禁止,充分保护封建阶级对农民剥削和奴隶的特权,根本没有“民告官”的条律形成。

民告官也不是不行,以民告官先定有罪,既是无论你状告者是否有罪、状告是否属实,民告官者首先就犯了罪,哪怕是最后官司赢了,亦要先执行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