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等,都是秘而不宣的。
甚至有些内容,属于卷宗里都没写进去的。是只有去过现场,甚至只有在现场才能看到的听到的。
一旦这些细节内容被证实,身份也就被证实了。
现在的案子,别说是命案要去现场指认,一些盗窃案都有现场指认的环节,就等于是从另一个方面,确定了其口供的效力。
611何静琴案,也是黄强民就任刑警大队长以后,亲自操办的案子。
这个案子当年做的有多难,黄强民想起来都感慨。
只不过,当时考虑的刑侦方向就是错误的。因为没有强悳奸的事实,受害人居住的大楼附近,几个月内又有入室盗窃的案件发生,所以,主要是从谋财导致死亡的角度去考虑的。
后期甚至考虑到是否因何静琴的父母的关系,导致的仇恨杀人,或者是绑架未遂。
当时,这个案子因为发生在全县最高建筑内,引来了许多关注,尤其是楼内住户和附近居民的惶恐不安。也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专案组亦是不眠不休,夜以继日。
黄强民连续两周,每天只睡四个小时,其中一半还是在车里睡的。
专案组内的其他成员,在工作热情上,在奋斗精神上,也都是可圈可点的。专案组人数最多的时候破百,在长达3个月的时间里,也都有三四十人扑在这个案子上。
但是,破案这种事,真的不是有热情有奋斗就能达成的。
若是按照工作时间算,13年前的何静琴案,宁台县的警务系统起码投入了七八万个工时在里面,后面几年的清理积案,投给这个案子的时间,也有几百个小时的工时。
但江远这边,所用的工时有多少?
江远重启案件也就是10个小时,也许就几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后期的抓捕,大概用出去几百个工时罢了。
百倍的工作效率。
最关键的是,这个案子的侦破的方式,跟江远之前用指纹,用DNA,用足迹都不一样。
重建犯罪现场这种技术,展现出来的,其实不仅仅是给予一个侦破方向。
它是创造出了一个平台。
只要江远重建出了犯罪现场,那专案组的成员,都可以就此了解犯罪现场的全貌。
相当于让大家看到了一场犯罪现场的血迹录像一样。
而有了这个基础,再侦破案件,显然比单纯的一枚指纹,或者DNA碰运气要好的多。
这大牲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