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江远刚才提出的问题。
江远不置可否,确实是有这种可能性的。
有马继洋前车之监,立即有人提出新的想法:
‘很可能是第二现场的环境过於复杂,或者有什麽变故发生了,所以立即转移到第三现场。编织袋的话,应该就是在第二现场得到的吧。剩下的屍块,会不会还在第二现场?「
「重新抛屍一次可不轻松,尤其是这麽多的屍块,要是一个人干,跟我搬家一次的工作量差不多了,还得清理第二现场吧,都不如挖坑了。」
「挖坑不见得就比抛屍有用。我倾向於功能性,很可能是第一现场有不得不转移的理由,是不受凶手控制的公共地点,或者受害者的地方。匆忙转移到第二地点,第二地点很可能是凶手感觉安全的地方,比如他自己家,然後,他在这里找好了抛屍的地点,同步进行了分屍等操作。「
江远听到这里,不禁点点头,道:「从户体上的劈砍痕迹来看,分户用的很可能是中式菜刀。
所以,第二现场是凶手在家分屍的可能性很大。「
菜刀这种凶器,国内法医的研究已很细致了。首先,菜刀是重量较大的有柄锐器,但是跟同类的大重量有柄锐器相比,菜刀的切创往往比较长,创底也比较深。特别是切在颈部、手腕、腹股沟、丁丁上的时候,中式菜刀经常会出现哆开状、纺锤形。
对於初级法医来说,更无脑的判断可以是,如果头面部和颈部砍伤,创口平直,创缘整齐创角尖锐,创口正好长约5到7厘米,那就先推定是用菜刀干的。
相比之下,斧头如果全砍进去,创角是长方形的,一端砍入则是三角形的。其他各类常见的锐器,也自有归纳总结。
这个级别的判断,根本都不用江远出马,早有法医的报告列出来了。
众人纷纷点头,菜刀好找,但专门用於分屍的人,首选购买的肯定不是菜刀。换句话说,用菜刀分屍的,大机率是手边正好有菜刀。
马继洋又喝了口茶,缓缓道:「又是随便取用身边之物-—---说明他并没有一个特别周详的计划,但案子做的还挺好的,是运气?还是—————有前科?「”
这个推测就略显大胆了,但江远在脑海中一转,就有点赞同马继洋的观点。
这个案子虽然到目前为止,就找到了屍块,但不得不说,凶手操作的还是蛮流畅的。
查监控的刑警们没有找到可用的证据不说,屍块也清理的比较乾净,抛屍抛的位置也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