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厂、矿内部的械斗发生在水泥厂大门外,也在小城子村的地盘上。
治安支队不可能将几十人带走调查,在水泥厂要了一间办公室作为他们的临时办案处。
只用了一个多小时,治安支队对金州集团所属水泥厂和矿山内部职工群殴一事审理清楚:在回厂的路上,与村民械斗负伤的矿工提出他们是工伤,应当由厂里统一拉到镇医院进行包扎,报销费用。
负责人却骂骂咧咧:“一个个都他娘的白眼狼,拿着矿上的工资打架不出力,还他娘的让送你们到医院包扎,我通知你们矿长,给你们今天全部记旷工。”
矿工当然不乐意了,一齐与他吵了起来。在私人企业里的后勤行政等部门当上头头的,多数与企业内部高层都沾亲带故,有着各种形式的关系。
护矿队负责人更是某些领导的亲信。无论在矿上还是在厂里,都只有他骂人的份,从来没有人敢骂他。
自打建起了水泥厂,矿山成为水泥厂的原料分厂,两处加起来上千名职工,他的保卫科就有几十人,谁不听他的,张口就骂,骂不服的,抬手就打,打还不服的安排下面的人用绳子捆上“滑梁头”
所谓“梁头”就是起脊的房屋的屋梁。
旧时代两军对垒时,一方经常把捉到的对方的人双手反绑在身手,然后把绳子的一头甩到屋梁最下面的横梁上,绳头搭到下面,用力拉,把人拉得离开地面,最高可至横梁,然后突然松手,悬在半空中的人跌落到地面上。
这种刑罚称为“滑梁头”。
负责人听到矿工骂骂咧咧,立时就火了,对保卫科的部下发令:“如果不是这伙吃里扒外的家伙不出力,你们也挨不了打,现在我给你们出气的机会,狠狠揍!”
械斗既打人家也挨人家的打,但谁被打了都会憋着火。听到领导说他们挨打是因为矿工吃里扒外,他们多数人又听到村干部对矿工的喊话,也看到了矿工往后缩,把挨打的火全都撒到了矿工身上。
矿工们也不会只挨打不还手,况且有些矿工曾经挨过这伙保卫人员的打或者捆,与他们早就结下了梁子,岂肯甘愿挨打?
属于水泥厂内部员工之间的械斗便爆发了。
三名被打得头破血流的全是矿工,内部员工之间即使叫不上名字也都脸熟,打人最凶的几人被矿工当场指认出来。
按照《行政处罚管理条例》(即现在的《行政处罚管理法》)规定,挑起这场械斗的保卫科负责人和三名致人重伤的保卫人员均够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