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从死者包里发现了一张电竞邀请函。”
聆听着格丽斯回报上来的情况,又接过证件和邀请函,低头凝视,待确认了死者身份后,约翰点头回应道:“如所料不错,这人应该是名电竞选手,前往犹他州的目的也不外乎参加比赛。”
凭借多年办案经验,约翰一阵见血指出了死者乘车目的,其实找出死者身份很容易,通过物品猜出死者意图也相对简单,可问题是就目前而言死者是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线索,毕竟巴士就这么大,里面就这么些人,合理找出杀人真凶才是目前重中之重。
“咳咳。”
于是,在将证件递还给格丽斯后,轻咳两声,约翰重新回头,朝对面仍惊魂未定的秃顶男询问道:“乔治先生,你之前说死者遇害时你正在睡觉,直到死者倒地才把你惊醒?接着你便看到你相邻座位上的这位先生已然死亡?”
“对对对,警官先生,事情就是这样!”听完约翰那不知何故重复提及的询问,对面,那名自称乔治的秃顶男忙点头符合承认无错,约翰则微微一笑,接着说了句话,一句足以把秃顶男当场吓死的附加补充:“嗯,合理的理由,合理的借口,再结合那极其高超的隐秘手段,不得不说你的作案手法非常完美。”
站在当今法治社会的角度来看,警查办案讲究的是证据,注重的是线索,如果在没有证据不存线索的情况下案件便注定停滞不前,当然以上这些仅仅只适用于那些入职不久的新人警员,至少在约翰这种经验丰富的警查面前情况并非如此,正如上面所描述的那样,巴士就这么大,乘客就这么多,在加之案发时汽车仍在行驶,种种条件结合在一起,那么首先便排除了凶手来自外界的可能性,从而肯定了凶手必然在巴士之中,既然凶手身在车里,那么最有杀人嫌疑与杀人便利的……
除了和死者坐在一起的这个秃顶男外,还有其他可能吗?
至于对方如何神不知螝不觉将人杀死而后将尸体血液放尽……
虽说这点确实堪称诡异,可他终究相信科学,无条件信任尸检结果,相信用不了多久那名隶属fbi的女医生就能查出死因,接着以科学角度将杀人手法公之于众,而自己目前所需要做的就是试探,用他多年来屡试不爽的诓诈手法试探面前这名最有作案嫌疑的家伙,只要对方反应稍加有异,届时他就能通过察言观色得出结论,判定对方是否为真凶。
约翰是这么想的,刚刚的指认真凶亦无非是种心理战术,一种通过对方表情反应来评估凶手的排除法,只是,或